01實習兼職的法律性質是什么?
實習(兼職)一般在實際運用中被認定為勞務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而非勞動關系。所以,適用《民法總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進行調整,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當然,若是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實習兼職人員與用人單位約定為勞動關系(如簽訂《勞動合同》等),可按勞動關系進行處理。
02實習兼職是否需要簽書面合同?
對于是否要簽訂實習兼職書面合同,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從民法的角度看,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約定,口頭協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從證據角度看,為了更好地維護實習兼職人員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還是訂立書面實習(兼職)合同較好。若工作范圍、地點、報酬等事項有變更,也要簽一個雙方同意變更的合同,白紙黑字,比較有實際效用。
若用人單位不愿意簽訂書面協議,實習兼職人員可以考慮通過錄音錄像、保留工作記錄和聊天記錄等方式,留下相關證據。
03實習兼職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般而言,實習兼職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實習兼職人員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實習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實習兼職報酬;工作保護、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合同的其他事項;實習(兼職)合同除前款規定的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實習兼職人員可以約定培訓、保守秘密、違約金、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04實習兼職合同能否約定違約金?
因實習兼職合同一般屬于民事合同,違約金屬于雙方自由約定的內容,目前我國法律對于違約金數額無上限或下限的規定。所以求職者簽合同前需仔細考慮,是否能接受相關條件。
若日后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認為事前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可與守約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請求人民法院進行調整。
05需要警惕“霸王條款”嗎?
合同雙方在民事法律中是平等的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應該是對等的。某些用人單位可能會在合同條款中設置一些“霸王條款”(如給單位設置較多可主動辭退實習兼職人員的條款,而對實習兼職人員辭職限制嚴格等),為了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求職人員在簽約前應警惕并仔細考慮。
06實習合同規定“學生實習期間人身財產損失自負,單位不擔責”是否有法律效用?
實習兼職一般為勞務關系,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該條明確規定了提供勞務方和接受勞務方的相關責任,所以不能通過約定來排除接受勞務方的責任。
若求職者簽實習協議前,看到此類排除單位責任的條款,請認真考慮該單位對實習兼職人員的態度和責任心,慎重考慮是否要進入該單位。
07實習兼職合同可以留空格或約定模糊嗎?
實習兼職合同的各條款應約定明確,不建議有模糊的地方。如約定違約金,請務必寫清楚數額,而非模糊的“經濟損失”。沒有約定的事項,請在格式條款空格處寫“無”或將空格劃掉。建議寫清楚崗位的名稱和工作地點。在現實中,有的單位可能會約定“甲方可以根據需要,調配乙方從事不同的實習崗位”,這種條款請務必注意,因為這樣給單位很大的調動權。比如學生原本是被招聘為教師實習崗位,并簽了實習合同,結果單位后來依據合同,安排實習兼職人員去做行政等其他非應聘本意的崗位,這樣可能對學生通過實習提高專業技能不利,也違背了學生應聘實習的初衷。
08實習兼職工資為何要扣稅?
實習兼職一般屬于勞務關系,相關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09同一人在同一單位的實習期能否替代試用期?
實習期是指實習兼職人員與用人單位雙方約定的實習期限。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實習期與試用期屬于不同的法律調整范圍,沒有規定兩者必須替代。
當然,若用人單位有內部規定本單位實習兼職人員的實習期可以替代試用期,或與求職者協商了經過實習期后簽勞動合同無需試用期,直接轉正,亦是可以的。因為試用期在《勞動合同法》中屬于“可以約定”的范疇。
10解決實習兼職問題的法律途徑?
因實習兼職一般為勞務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不屬于勞動行政部門管轄范圍(該部門主要是處理勞動關系相關問題),若發生實習兼職法律問題,可參考一般的民事處理流程:協商(實習兼職人員與用人單位雙方)——調解(企業、基層、街道等調解組織)——仲裁或法院訴訟。
希望同學們在實習中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找實習單位時也需警惕不法分子借機騙取個人信息和財產,注意求職安全,避免上當受騙。